1、基层党委(党总支)基本任务是什么?
(1)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主线,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发挥好在师生党员思想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5)合理设置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按时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不断探索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新载体和新途径,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8)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9)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10)加强党内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准确、快捷提供各类党内信息。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
(11)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12)加强党校分校建设。领导党校分校开展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教育培训。
(13)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配合校党委统战部门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定期召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关心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14)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5)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教职工)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2、对党政联席会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1)时间与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办法;②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建设与改革方案,以及学期、年度工作计划等;③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④研究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保密工作、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群团工作等党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向学院党委会提出建议方案,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⑤研究决定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人财物管理、学生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⑥研究制定需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工作方案等;⑦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2)组织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党委书记负责主持讨论党委工作方面的事项。出席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带头人、科级干部、业务单位干部、党支部书记等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如最终不能形成决定,可向学校请示、裁定。
3、对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1)时间与内容
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有关举措;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③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④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⑤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2)组织形式
基层党委(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党内重大事项和主要工作,任何党委(党总支)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会议一般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4、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1)时间与内容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一般每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由中层单位党组织与分管(联系)校领导沟通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以党员领导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一项重要党内政治制度,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四个重要法宝”之一。
(2)组织形式
机关职能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其他中层单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召开。会前,中层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集体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材料,广泛征集师生意见建议;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并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民主生活会由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加人员为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联系)校领导,以及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可邀请本单位处级党外领导干部,党委委员,下属科(系、室)主要负责同志,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成员,实名提出意见的人员列席,列席人员要多于应参会人员。民主生活会后,中层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在7日内,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对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
5、对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1)时间与内容
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2)组织形式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改进学习方法,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与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相结合的专题学习研讨机制;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