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接受主考教师分配的任务;第二监考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重新调整考生座位,第一监考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考场规则要求指导学生应考。
2. 监考教师除按主考教师的要求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或启发学生答卷。
3. 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闲谈、批阅试卷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进入考场后要关掉手机。
4. 监考教师要自带手表并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以提醒考生。监考教师不得擅自改变考试时间。
5.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及时提出警告,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对作弊学生必须停止考试,监考教师需在该生试卷和考场记录上分别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
6. 若教务科流动监考在一次考试的同一考场中累计两次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行为,将对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上报学院处理。
7. 监考教师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清点参加考试人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8. 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按时收回试卷(包括试题、试卷、草稿纸等), 清点试卷份数,待检查参加考试人数与收回试卷份数一致后,及时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并将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及作弊试卷送交学院教务科。
9.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找他人替监。有事不能监考的教师,至少提前半天与教务科联系,经教务科批准,由教务科安排更换的监考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