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已学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或参加免修考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向学院教务科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1、持有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及对应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相应专业成绩单,在相同科类、学习层次、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五年内有效);
2、已经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同层次、同科类、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
3、国家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计算机基础课,有效期为五年;
4、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三年内有效);
5、电算化、珠算等级考试取得证书者。
免修课程不减免学费。
免修课程,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向教务科申请、批准备案。逾期不予补办。每学期最多免修两门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