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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2016-07-13 08:4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一、任课教师及任课要求

教师是指学校人事处确定为教师编制的人员。外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经过学院组织的严格试讲,方可讲课。

1.  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课程的知识,认真研究和掌握继续高等教育科学,懂得继续高等教育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为人师表。

2.  担任主讲的教师应经过该课程的各种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即必须走完教学辅助环节一遍以上。新开课的教师经学校基本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受聘。开新课教师应在教研室通过试讲后方可任课,并应有系统的教学大纲和与之配套的教材。

3.  80学时以下的课程不得分段由不同的教师讲授。

二、备课

1.  任课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备课。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写出讲稿;有实验的课程,教师要事先做完全部实验。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提倡任课教师创造性地教学,灵活地自理教材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2.  每门课程必须按大纲要求慎重选择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认真填写“预定教材审批表”,经所在院(系、部或教研室)签字认定,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并组织预订。

3.  在备课过程中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成人教育的特点合理精选内容,注意教材起点,既要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又要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技术的关系。

4.  教学日历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执行。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一份,并于开学第一周内送教务科一份备查。

5.  在开课前要按照教学日历的要求至少写出一半讲稿,新开课或开新课者至少要写出三分之二以上。

三、授课

1.  教师应站立授课,衣着必须整洁,举止端庄、大方,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2.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全面负责课堂秩序、出勤率等。

3.  主讲教师应尽量按照课表连续完成全部授课任务,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成教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连续停课四学时以上者,应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4.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任务书上规定的学时数和时间进行教学,不得私自变更。凡需变更者应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到教务科办理手续。

5.  讲授习题课时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思考时间,注意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能力。

6.  讨论课应根据教材内容由教师组织进行。主讲教师负责提出讨论提纲,提纲中要明确题目、方式及所要达到的目的,题目应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并尽可能联系实际。提纲应提前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准备。教师在讨论课后要做出归纳、总结。

7.  任课教师需变更教室时,须向教务科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

8.  已开课程的教师讲授效果太差时,教务科会同教学督导和有关教研室及院(系、部)组织听课并听取学生的反映,认定后通过协商可调换主讲教师。

四、辅导答疑、质疑和批改作业

参照《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答疑和批改作业的规定》执行。

五、课程设计

1.  课程设计的选题以达到教学要求为准。深度及工作量适当,以使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任务。

2.  组织教师按课程设计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对课程设计的题目、要求等均做出明确说明。设计开始前由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做必要的说明。

3.  课程设计完成后进行答辩或质疑,并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应在答辩或考核后五日内报教务科。

4.  学生所做的课程设计有教务科存档。

5.  课程设计按照授课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的全过程中必须在场,并对设计场所的环境和秩序全面负责。

6.  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每天要保证7小时,缺少四分之一以上时间的学生,其成绩记为“不及格”。

六、课程考核

1.  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写总结或心得体会等形式,但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报告教务科,未报告者则认为是闭卷笔试。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考核方式。同一门课程不得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2.  考试题必须由到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印刷。

3.  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进行考核。

4.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单位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监考单位安排监考教师。

5.  理论知识的考核原则上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知识的考核以五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6.  考试后应立即组织评卷,并填写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于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送教务科。试卷(包括补考卷)一律交教务科保存备查。

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 选题原则

工科类

1.  课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完整性。

课题应包含本专业的主要内容。通过消化资料、方案设计、结构设计、施工设计、参数确定和性能分析等步骤,使学生了解专业设计的全过程,并得到训练。课题要名副其实。

2.  课题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课题力求包含尽可能多的知识门类,以达到对知识的进一步理解和应用,培养较强的思维能力。

3.  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科研后解决生产急需。

4.  要有适当的工作量。

其它门类:

1.  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使学生受到专业技能较全面的训练。

2.  尽可能多地选择结合实际的题目(如管理类应尽量结合企业的生产、管理、科研等项目),也可少量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假拟题目或理论研究题目。

3.  要有适当的工作量。

() 基本要求

工科类:

1.  学生应独立完成任务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  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结构正确,图面质量符合规定并清晰整洁。

3.  计算正确、设计说明书层次清晰,并书写工整(用黑色中性笔书写)。

4.  论文的要点要明确突出,论据要充分,分析和论述要条例清楚,结论正确。

5.  尽量应用现代计算方法和设计手段或先进实验方法。

6.  严格贯彻新标准。

7.  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

8.  工作量要达到教研室的有关规定。

其它类:

1.  任务书规定,学生独立完成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  概念准确、理论正确、观点明确、资料充分、内容翔实、论证合理。

3.  语言流畅、文字简练、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图表清晰,一律黑色中性笔工整书写。

4.  有统计计算内容的论文要求公式正确、计算准确、模型合理、建议与措施可行。

5.  所引文献资料要标明出处、作者、时间。

6.  工作量要达到要求,不少于一万二千字。

() 指导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1.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颁发给学生。

2.  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

3.  作课题讲座,讲解课题,初步讲解如何做设计与写论文,介绍经验教训,宣布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4.  负责安排计划,并订出进度表。

5.  深入了解学生基础情况与特点,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必须保证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指导毕业设计期间不得出差,特殊情况须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教务科备案。

7.  对学生全面负责。学生要保证每天不少于7小时,因事、因病请假要先经指导教师批准(无故缺勤累计50小时、缺勤累计120小时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按结业或延期毕业处理)。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的困难与要求。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优、缺点及时提出表扬与批评。

8.  认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时,有权不允许学生答辩。

9.  答辩学生的图纸、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因教师指导不力而出现原则性错误时,指导教师要负责任。

10. 学生在整个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供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时参考。

11.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经验的讲师以上教师为主,人数应占指导教师总数的85%以上。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助教要由讲师以上教师帮助,试做一些主要环节以提高指导水平。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科不超过6人,文科不超过8人。已协助带过一届以上毕业设计的助教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 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的要求

1.  字数要求

毕业论文:原则上本科不少于15000字,专科不少于12000字。

毕业设计说明书:原则上本科不少于10000字,专科不少于8000字。

2. 中、外文摘要

无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说明书,都要写出中文摘要。原则上本科不少于400字,专科不少于200字。

3.  文字要求

要求内容充实、文理通顺、叙述严谨、标点正确,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4.  毕业论文书写格式(毕业设计说明书也参照此格式):

封面

中文摘要

目录

第一章 绪论(序言或前言)

                                                       

                                                       

 

1.1(条的标题)

1.1.1

……………………….

×结论(或总结)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卷,期,年,起止页码。

   作者,书名,出版地点,出版社,年,月。

论文中图、表及公式均按各章顺序独立编号:图3-1,图3-2……2-1,表2-2……,(4-1)式、(4-2)式……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通过阅、评审、答辩三个环节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写出评语。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审阅和评阅

审阅工作由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审阅后写出审阅意见(评语)。内容包括:任务完成的情况(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水平、对新技术运用的情况等。

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由教研室确定的评阅人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备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水平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写出评语。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

1.  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进行。各院、系或专业教研组成立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答辩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三天由各专业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并公布。

2.  教务科统一安排学生答辩顺序,并将名单提前一天通知学生并张榜公布。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最后几天进行。

学生在答辩前应该准备好发言,发言一般用10--15分钟。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0--30分钟左右。

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审阅、评阅意见综合评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总成绩,并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有三部分组成,即: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占2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评定占60%。以上三方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再折算成五级制记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各部门评分标准如下:

1.  指导教师评分标准:(20分)

全面完成任务、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情况  7

独立工作,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

说明书、文字、图纸、摘要质量              5

遵守纪律、工作态度                        3

2.  评阅教师评分标准:(20分)

内容是否正确、讨论是否严密、有无独立见解  8

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结论分析             7

文字、图纸、摘要质量                      5

3、答辩小组评分标准:(60分)

规定时间内的发言情况                      15

回答提问情况                              25

论文质量                                  10

有无创新点                                10

平时成绩和评阅成绩应在答辩前评出,报教研室,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会评定学生成绩,要注意各课题组间的平衡。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良好成绩不得超过40%,及格和不及格成绩控制在不能少于10%

凡属平时不认真或论文质量较差或答辩成绩不及格,达不到教学要求者,应评为不及格。

学生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科审定,统一公布。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教研室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小组评语及成绩交教务科统一存档。一般保留2-3年,每班选择几份典型的毕业论文长期保留。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总结交流、优秀论文推荐

毕业设计结束后,各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工作要做全面总结,对选题、时间、设计质量等全面分析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学院长。对具有特色,质量较高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推荐为优秀论文。推荐标准:①能为生产科研所采用;②达到校内外学术会议宣读或发表的水平;③确有独立见解、水平较高的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属于此范围。

() 对毕业设计的检查

1.  教务科要组织人员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教师、学生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2.  答辩前,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合格后由主任签字方能获得答辩资格。

八、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  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5分钟。

2.  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3.  不按期提交教学日历。

4.  任课教师未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

5.  任课教师出差未按章请假。

6.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师的指导时间不足规定时间的80%

7.  课程考核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

8.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但未经教务科准许并在课前未通知学生。

9.  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考场出现多起舞弊现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  任课教师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

2.  监考教师无故旷监考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

3.  任课教师不按期预订教材,使教学受到影响。

4.  任课教师私自更改上课或者考试的时间、地点。

5.  未经教务科同意私自减少课时提前结束课程。

6.  未经教务科同意私自将教学任务转让给其他教师。

7.  未经教务科同意私自停课。

8.  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不批改作业。

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师的指导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50%

10.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师在指导中出原则性错误。

11. 教师泄露考题。

12. 教师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13. 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教务科及有关部门共同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其他情况,由教务科酌情认定。

教师的教学事故由教务科认定后,通报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教务处代表学校发出。

九、本细则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向全院公布,解释权属教务科。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科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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