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外聘教师逐年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某门课(或某实践环节)而短期的外聘教师。
一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外聘教师的单位专任教师紧缺、无法落实教学任务。
第四条 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 聘任程序
第五条 由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燕山大学外聘教师申请表》,经教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 外聘人员要通过教务科组织的试讲,否则不能受聘。
第七条 审批通过后,由教务科给受聘人员发放《燕山大学教学任务书》。
三 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 外聘教学人员课时津贴中级职称标准为30元/学时,副高职以上职称标准为40元/学时,特殊情况可到50元/学时。待本学期末教学任务完成后发放课时津贴。
四 其他要求
第九条 受聘教师必须按照其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聘任书中的要求,并接受教务科的考核。
第十条 受聘教师由聘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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