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对外技术服务等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暂行办法。
  
 
(二) 本办法依据了燕大校字【2004】302号文件和我院的教学大纲、实验课程项目汇编制订,并参考了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 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实验教学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五) 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二、实验工作量Y计算
   
 
(一) 实验课工作量(学时)
  
 
实验课工作量计算适用于本科生的实验和上机、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的实验和上机。
  
 
1.  指导实验课(指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实验中答疑、批改实验报告、测验、考试或考查。
  
 
实验工作量Y1计算公式为:
  
 
Y1=∑计划学时×
  
  
   
   
    
    
    
    
    
    
    
    
    
    
    
    
   
   
   
  
  
   
  ×重复次数×K
  
 
注:(1) 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中每门实验课的计划学时为准。
  
 
(2) 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分组人数进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两人一组;专业实验2 -- 3人一组,按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考查,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充分利用设备资源。
  
 
(3) 指导一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10组,指导两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6组,3人一组额定组数为4组,指导4-6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3组,指导6人以上一组的额定组数为2组,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上机实验以学生自然班为一标准组数,额定组数为1组。
  
 
(4) 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同时指导的组数原则上最多为额定组数的1.5倍,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上机实验最多为一室,特殊情况再具体制定。
  
 
(5) 同一实验同时参加指导人员原则上在额定组数内以一人工作量计算(不含理论课教师),凡需多人参加指导的项目,须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核定。
  
 
(6) K实验类型系数:演示型实验取0.8;验证型实验取1.0;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取1.2;创新型实验项目取1.3;各类型新实验项目加0.1。
  
 
(7) 对于计算中心微机室的实验教学工作量Y2计算为:
   
 
   
    
   
  
 
T—人机时.整个微机室完成的计划内和计划外(经教务处审批)总上机教学工作量,包括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和计划外为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生提供的机时。
  
 
K1–计划内上机,K1取1,计划外上机K1取3。
  
 
2.  辅导实验课
  
 
工作内容: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与调试、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结束现场整理。
  
 
实验工作量Y3计算公式为:
  
 
Y3 =
    
     
    ×300
   
 
式中:额定实验人时数:物理、化学类实验为21600,其他类为28000。
  
 
K2-实际人时数折算系数,按表1取值。
  
 
说明:若1、2项中的计划学时大于实开学时,按实开学时计算;若小于实开学时,实开学时多出部分须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计算。
  
 
表1
   
 
 
  
   
    
    |   实验课性质
          |  
      
      
      
       K2
      
         | 
   
 
    
    |   基础课实验
          |  
      0.5
         | 
   
 
    
    |   技术基础课实验
          |  
      0.5
         | 
   
 
    
    |   专业课实验
          |  
      0.3
         | 
   
 
    
    |   计算机基础课程上机
          |  
      0.8
         | 
   
 
    
    |   其他计算机上机
          |  
      0.7
         | 
   
  
 
  
3.  选作、开放实验课
  
 
选作、开放实验课工作量是指计划学时以外的实验课,以教务科审核的为准。
  
 
此项实验需单独报批,单独计算工作量。
  
 
4.  课程设计实验
  
 
工作内容:为课程设计提供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实验中的巡查。
  
 
实验工作量Y4计算公式为:
   
 
Y4 =3×计划周数×N
   
 
式中:N 为学生班级数
  
 
5.  毕业设计实验
  
 
工作内容:为毕业设计提供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和实验场所值班;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实验工作量Y5计算公式为:
  
 
Y5 = K3×计划周数×n
   
 
式中:K3取值为0~0.15各学院根据自已学院情况具体制定K3值。n为学生数
  
 
6.  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类实验室提供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上机实验指导工作量为:
  
 
Y6= 
   
    
   
  
 
式中:T—人机时
  
 
以上5、6两项有关毕业设计工作量应从所在学院毕业设计总学时中扣除,由学院分配。
  
 
7.  生产实习实验
  
 
生产实习占用校内实验室,实验人员不在指导教师之内,但实验人员做准备实验仪器,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工作,所在学院应当根据实验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工作量,该项工作量应当从所在学院生产实习总经费中扣除,由学院分配。
  
 
三、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计算
   
 
(一) 实验岗位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在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完成实验岗位工作。
  
 
工作内容:实验室内教学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一次维修材料费在200元以内的维修,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90%以上。实验室内物品、器具安放整齐。所适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表面无灰尘。核算学年内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包括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寒暑假实验室安排值班。
  
 
实验室工作量G1 计算公式为:
  
 
G1 =60×K4
  
 
式中: K4-现状系数,按表2取值。
  
 
表2
   
 
 
 
  
   
   |   现有仪器设备(单价≥200元)的台件数
         |  
     K4
        | 
  
 
   
   |   ≤200
         |  
     0.8
        | 
  
 
   
   |   200~500
         |  
     0.9
        | 
  
 
   
   |   ≥500
         |  
     1.0
        | 
  
 
 
 
(二) 维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工作量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原购进价大于或等于2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工作内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辅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能正常使用,使用记录详细、完整、安放地点的环境清洁。每学年按时完成使用统计工作。
  
 
实验工作量G2计算公式为:
  
 
G2 =50+80×t
  
 
式中:t-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
   
    
     
   。
  
 
实际使用机时不包括开机准备和关机时间,以使用原始记录本为依据。额定机时为400小时/年。
  
 
(三)微机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
  
 
微机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G3计算公式为:
  
 
G3 
   
    
     
    
   
  
 
式中:N—微机(终端)总台数;k—微机(终端)完好率。
  
 
(四) 仪器设备账、物管理工作量
  
 
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材料等物资做到账、物相符,每学年核对一次账、物。配合学校完成统一部署的资产清查、账、物核对工作。有完善的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的借用手续。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报废(损、失)的有关工作。此工作量按表3选取。
  
 
表3
   
 
 
 
  
   
   |   仪器设备总金额
        |  
     仪器设备台件数
        |  
     实验工作量(学时)
        | 
  
 
   
   |   100万元以下
        |  
     <100 
        |  
     20
        | 
  
 
   
   |   100~250
        |  
     30
        | 
  
 
   
   |   250~500
        |  
     40
        | 
  
 
   
   |   >500 
        |  
     50
        | 
  
 
   
   |   100~500万元
        |  
     <100 
        |  
     25
        | 
  
 
   
   |   100~250
        |  
     35
        | 
  
 
   
   |   250~500
        |  
     45
        | 
  
 
   
   |   >500 
        |  
     55
        | 
  
 
   
   |   500~1000万元
        |  
     <100
        |  
     30
        | 
  
 
   
   |   100~250
        |  
     40
        | 
  
 
   
   |   250~500
        |  
     50
        | 
  
 
   
   |   >500 
        |  
     60
        | 
  
 
   
   |   1000万元以上
        |  
     <100
        |  
     50
        | 
  
 
   
   |   100~250
        |  
     60
        | 
  
 
   
   |   250~500
        |  
     70
        | 
  
 
   
   |   >500 
        |  
     90
        | 
  
 
 
 
若实验室、微机室发生一次火灾、水灾、失盗、设备腐蚀、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当学期的实验室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计为0。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除外。
  
 
四、实验室建设工作量J计算
   
 
(一) 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校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其实验室建设工作量J1 计算公式为:J1
   
    
     
    
   
  
 
式中:n—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数;
   
 
A — 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万元);
   
 
k —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系数(学时/万元),由表5确定。
  
 
表5
  
 
 
  
   
    
    |   建设类别
          |  
      仅参与购置
          仪器设备
          |  
      部分动手
          制作、改造
          |  
      完全动手
          制作、改造
          | 
   
 
    
    |   建设项目责任人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   工作量系数k 
          |  
      0 
         |  
      0.5 
         |  
      2.0 
         |  
      4.0 
         |  
      5.0 
         |  
      8.0 
         | 
   
  
 
  
注:(1) 若建设任务是在多个学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只记一次;
  
 
(2) 表中“部分动手”或“完全动手”由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认定。
  
 
(二) 没有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大修、搬家、安装、调试等工作,由实验室写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和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由学院核定工作量J2 。
  
 
(三) 新建实验室(不包括分家实验室)的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为:J3 =40/学期,从建设开始连续计两年。
  
 
(四) 改进或设计新实验工作量
  
 
工作内容:第一次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并提供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验收合格、给学生开出,同时承担1、2项工作内容。此项需要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单独计算工作量J4。
  
 
(五)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编写
  
 
新编自印实验教材,工作量计算公式为:J5 =编写字数×5学时/万字;
  
 
新编自印实验指导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J6 =编写字数×4学时/万字;
  
 
改编自印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相应工作量分别为上述的一半。
  
 
五、附则
   
 
(一)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量
  
 
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二) 专项工作量
  
 
涉及实验室的建设、改造、评估等专项工作时,工作量补贴办法另定。
  
 
(三) 实验室人员经学院安排,承担讲课、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师职责,按《燕山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工作量。
  
 
(四) 因客观原因,实验课程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各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休。
  
 
(五) 实验室主任虚报实验组数、每组人数、循环次数等数据,一经查实,扣发实验室主任当学年实验室主任工作量补贴。
  
 
(六) 机械类、材料、化学类、电类具有危险性高电压实验教学,12~2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其它类实验教学,12~18人做实验由1人指导,18~4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
  
 
(七)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计算,每学期考核一次,以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由实验室主任和系、院领导根据每人在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再核算到具体人员。
  
 
说明:
   
 
1、本办法从2005年元月起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未包括的工作量由教学院长视情况具体处理。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科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