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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函授站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2016-07-14 10:06  

【第一条】 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辅导教师的要求、站长职责、秘书职责、班主任职责、教学期间的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办法等)并能严格执行。

【第二条】 主干课程教师原则上由学校安排。辅导教师由函授站聘请,辅导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助教以上职称。函授站自聘任课教师,需填写《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聘任兼职任课教师申报审批表》,由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条】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使用校本部统编教材和辅导材料,其它课程统一使用指定教材。实现“三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阅卷,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第四条】 每学期初应将教材、辅导资料、面授安排、自学进度表同时发至每位学生手中。

【第五条】 按规定时间组织面授,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活动组织有条理,教学秩序稳定。学生上课有考勤,课堂纪律好。对学生自学情况有检查督导措施。

【第六条】 函授站站长、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教师定期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听取学生意见。面授期间组织学生对教师授课进行评议。

【第七条】 每门课程面授结束后,认真填写《燕山大学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情况反馈表》存档。

【第八条】 加强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的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照校本部规定的毕业论文要求完成。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及时上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做到考场有记录,填写正确清楚。考风端正,考纪严明,对舞弊行为能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条】 学生成绩记载清楚,资料完整,分布合理。成绩按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以下)统计,应呈正态分布。及时将每学年的个人成绩单及成绩汇总表上交校本部。每学期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档管理,各种教学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应及时归档并设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认真作好年检的自评自查、材料上报等工作。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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