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继续教育学院召开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会议,学院领导班子、相关科级干部、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教研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孙利院长主持。与会人员集体学习、研究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冀学位办[2018]8号)、燕山大学学位办《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5个文件。
孙利院长指出,学位论文代表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学位授予工作代表了学院的学位授予水平。以上5个文件涉及到的工作重点在于落实,学位授予单位是责任主体,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学院今后还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制度建设,教务科要尽快起草文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传达,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