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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燕大]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03 10:0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二O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6]5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52号)及《燕山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意见》(燕大校字[2016]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和学位

1)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最近5年(2011年9月以来)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资格。

5.各系列申报人员必须达到《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修订)》(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评审条件的要求。

6.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7.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省职改办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取消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冀人发[2007]76号)的文件要求及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从今年开始被授权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与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其他系列由省相应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人事代理人员,需经学校同意,统一组织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推荐。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推荐及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推荐及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推荐及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

3.申报高职的人员必须在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掌握应不少于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职5分钟,提问答辩10分钟。个人述职要重点说明专业技术方面最主要的成果、内容以及目前已达到的专业技术的最高水平。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统一进行差额评审。同级改职人员不占评审指标。

5.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可免答辩。

6.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方式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按教育厅职改办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具体标准及方式另行通知。

2.期刊认定

(1)核心期刊按以下范围确定: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8年9月-2008年12月)、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1月-2011年12月)、2011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2年1月-2015年9月)、201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5年10月起始);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3)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

(3)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1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8年9月-2009年5月)及《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9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6月起始)认定为准,但须包含于当年适用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

3.省社科联课题的级别明确为厅局级,市社科联课题的级别不属于厅局级;各专业技术系列对应奖励以《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为准。

4.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条例(2014年修订)》(燕大党字〔2014〕32号)文件执行。

5.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6.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7.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13年9月以来),请申报人员按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8.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9.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10.申报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不仅要考核其科研能力,还要重点考核其对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指导实验的能力和水平,凡学院认定能力水平较低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

1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用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最近八年的成果(2008年9月以来)。

12.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13.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

职改办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情况的。

14.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专家说情、打招呼、送材料如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各级评委会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

五、申报工作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审核、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或会议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4.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

5.材料核实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6.根据材料审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材料审核后,审核人及主管领导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申报人员要做出书面说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按省相关文件精神施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处分,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同时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7.论文被检索需提供有效的检索证明;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应已结题(鉴定),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证书和结题(鉴定)证书。

8.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信息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材料联合审查小组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9.申报人员按《燕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上报;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选票、《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

八、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工作安排,我校评审时间拟安排如下:

9月2日~9月4日: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审核工作可同时进行),各学院及上报材料公示地点;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论文的电子版用于查重;

2.档案袋1个(贴封皮,见附件5);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1份(电子版,纸制版双面打印,附件4);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1份(纸制版双面打印,附件5);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从本单位领取);

6.成果复印件一本,校内使用不需胶装,复印件材料组成如下:

(1)封皮,见附件8;

(2)目录,见附件8,校内评审保留以下条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使用附件11);学历、资历条目中的一、二、三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目中的一、五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

(3)与目录对应的复印件材料,铅笔标注页码。

9月5日~9月6日: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9月7日:各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复印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纸制版需有学院领导签字和学院公章,并电子版)报人事处909室;

9月8日~9月10日:联合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并返还学院副高职申报材料;各单位对审核通过人员安排量化打分。

其他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不符合省相关政策或无法认定材料禁止使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本通知附件和人事处网站。

咨询电话:8387500、8079608

人事处网站:http://rsc.ysu.edu.cn

评职信箱:liuhf@ysu.edu.cn

举报信箱:wtfu@ysu.edu.cn、zhougy@ysu.edu.cn

举报电话:8074686

材料报送地点:世纪楼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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