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近期,通过学院对各函授站的年度例行督导,发现有不法社会人员冒充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向各函授站摊派或推销教材现象,影响恶劣。
在此正式声明:我院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函授站推销和征订教材!请各函授站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建议:各函授站选用校本部教务科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教材商提供的正规教材。
按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2016]18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学院特向各函授站作如下要求:
1、函授站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教材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学院也将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