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批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3级会计学专业本科李雪峰、13级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王天庆、13级工商管理专业本科逯文龙同学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按时缴费及注册,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上3名同学做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处理。现将以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