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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2016-07-14 09:51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点的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函授教育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办学。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冀教高[200746号),等文件精神。函授站点办学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最根本的办学目标。

二、函授设站必须具备基本的函授教育教学条件,有能力积极发展函授教育事业,能使学科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合理配置,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拟设函授站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有完备的函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函授管理机构,能够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有相对固定的站长、副站长、管理人员和联系方式。禁止个人承办、承包和点外设点,学校不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四、开设函授站点必须经过申请、考察、论证、报批过程;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后方可实施。不准采取口头协议或其它不正规手段设站办学。

五、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燕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权单位,负责各函授站点的招生、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学籍管理、毕业证学位证审批颁发等工作。

六、函授站点的函授生由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招生,根据当地省物价局批准的政策统一标准收费。未经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各函授站不准跨地市招生;不准以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其所属机构名义开设各种层次的预科班、辅导班和学历班;不准私自刊登广告、私自印发带有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其所属机构名义的招生简章或宣传品;不准自定收费标准,违者必究。

七、联合办学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联合协议规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日常管理以及各项收费等环节严格按照联合协议开展工作。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协议约束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办学机制,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备课、面授、辅导、考试前提下,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开展函授教育工作。

八、建立面授教师选聘报批制度。各办学单位和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选聘制度,在面授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必须将任课教师情况报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容包括任课教师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和所任课程名称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严肃学籍管理和学习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是保证并规范函授生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的有力措施,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函授站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升级、注册、转学、退学、休学、毕业、结业等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籍问题,不能自设试读生和预科生名目。函授生成绩是写实性学习进修历史,成绩登统务必要真实、准确、规范,要按照永久性档案要求进行记载,设专人负责,定期报盘报表,不能出现差错和丢失现象。

十、函授站点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征求函授生意见,保护函授生合法权益,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改进教学与管理。要适当安排函授生的学术活动,一般应在面授期间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或经验报告会,或组织一次观摩活动,或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活动,以培养函授生的科学态度和研究方法,提高函授生的研究水平和学习能力,维护良好的办学声誉。

十一、建立函授工作议事研讨制度。设站单位必须在面授之前的领导班子会议上专题研究面授事宜,保证面授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适时组织召开函授站点研讨会,开展研讨、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二、建立函授站点年检、评估、总结制度。年检、评估、总结以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查自评为主,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普查评估为辅。每学期面授结束,函授站点要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面授时间、地点、人数、课程、学时、教师、考勤、考试情况以及面授经验、成绩、不足和特殊事件处理情况等,每学年结束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工作,填报自查自评表格。书面总结和自查自评表格作为教学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好,并上报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份。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适时开展教育教学检查评估活动,连同函授站点的自查自评一并作为以后续签联合协议、增设专业或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附件:燕山大学函授站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318

 

附件:

燕山大学函授站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教学档案是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函授站工作的历史记载,它是研究、分析、改进、提高函授教育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档案收集工作,切实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特制订本规范。

一、档案内容

〔一〕教学文件

1.        本、专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实验大纲;

2.        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或教学方案;

3.        教研室教学任务反馈表;

4.        使用的教材名称、编者、出版一览表;

5.        免修课申请、审批材料;

6.        每学期各专业、班级学期计划及课程表;

7.        考试试题、学生试卷及考试分析总结;

8.        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审批表及任务下达通知;

9.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0.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材料、经验交流和优秀教案等;

11.毕业生信息反馈和质量分析总结;

12.教师任课、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13.每学期教师面授计划、面授教学总结;

14.各函授站学年总结、汇报〔函授站往来的重要函、长途电话记录等〕;

15.函授自编教材、自学指导书等。

〔二〕成绩考核

1.        学生学习成绩卡;

2.        学生成绩一览表;

3.        期未考试、平时考查成绩〔含实验、实习〕和补考成绩单;

4.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成绩〔包括评语〕。

〔三〕学籍变动

1.        新生录取审批表;

2.        学生名册、报到注册材料〔包括新生有关材料〕;

3.        学生升、留、休、退、复、转等学籍变动原始材料;

4.        颁发学位、毕业、结业、肄业等证书的审批手续、花名册和存根;

〔四〕学生奖罚

1.        评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表彰奖励材料;

2.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及其它处理、处分材料;

〔五〕资料统计

1.        各种类上报表〔每学年学生数、招生计划和教育事业计划及其它基本数据统计等〕;

2.        各种类信息汇总、资料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升留级、淘汰率、学位授予、就业率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各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师情况等〕。

〔六〕管理文件

1.        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决定、通知以及学校〔院〕有关函授教育的规定、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

2.        每年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地区委托函、审批和录取材料;

3.        增设专业和建站的申报材料,批复文件等;

4.        函授站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        学校与地方教育部门、函授站签订的办学协议、合同等;

6.        各函授站的建站名称、设站时间、组织机构人员等情况;

7.        各函授站印章、帐号的申请报告。

二、档案管理

1.各函授站要提高对加强教学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将自己的教学档案材料交送主管人员;

3.主管人员要加强日常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教学档案收集齐全、完整;

4.教学档案每学期收集整理一次,按学年进行归类、装订,妥善保管;

5.教学档案工作作为各函授站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教学管理混乱,教学档案资料不全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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