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劳动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院全体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出国、产假、病事假等的处理规定严格按照《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学院各部门、各教研室要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抓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发放工资、津补贴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或无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得无故离校,并按时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统计、上报工作,学院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备案。
三、学院教职工无论产假、因公或因私出国、国内长短期培训学习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国内外长短期培训学习(合作研究)不得超过协议或批准期限,若学习或工作必需延长期限,应提前1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延期手续,未履行或履行不及时的按照旷工处理。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年,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国内外培训学习(合作研究)超过半年的人员每学期期末须向学院提出学期学习或工作书面总结。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