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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考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3-05 14:53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劳动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院全体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出国、产假、病事假等的处理规定严格按照《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学院各部门、各教研室要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抓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发放工资、津补贴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或无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得无故离校,并按时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统计、上报工作,学院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备案。

三、学院教职工无论产假、因公或因私出国、国内长短期培训学习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国内外长短期培训学习(合作研究)不得超过协议或批准期限,若学习或工作必需延长期限,应提前1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延期手续,未履行或履行不及时的按照旷工处理。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年,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国内外培训学习(合作研究)超过半年的人员每学期期末须向学院提出学期学习或工作书面总结。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

附件【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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